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及时、科学、有效地控制、降低或消除重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经济和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鞍山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严格按照本预案执行;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因沙尘、山火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本预案体系包括市本级、各县(市)区及各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引导公众加强自我防范和保✅护,强化节能减排措施,最大程度降低污染天气对公众造成的危害。
统一领导,协同配合。应对重污染天气,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政府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管理机制。
绩效评级,差异管控。全面开展重点行业绩效评级工作,严格落实差异化管控要求,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严禁“一刀切”,确保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内,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信息公开,社会参与。通过各种通信手段、传播媒介等方式,快速、及时、准确地将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公众。倡导公众绿色低碳生活,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旅广电局、国网鞍山供㊣电公司、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海城市人民政府、台安县人民政府、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铁东区人民政府、铁西㊣区人民政府、立山㊣区人民政府、千山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千山风景区管委会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有关部门、单位。
市应急指挥部专项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专项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专项㊣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协调工作;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提出预警建议,指导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修订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培训、宣传㊣等工作;指导有关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指挥、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事前研判、事中跟踪、事后评估工作,并负责向省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报送㊣等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宣传,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市教育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各开发区执行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减少(停止)户✅外活动、停课等应急措施。
市公安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采取机动车临时限行、禁行的管理,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监测;指导和督促重污染天气发生时采取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的应急措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监督和指导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对建筑施工工地采取停止土石方作业、洒水降尘等应急措施。
市交通运输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指导和督促在机动车限行禁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力度,配合市公安局做好禁行和限行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监测;联合市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向市应急指挥部提供监测、预报数据信息;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工作;确定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指导列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执行应急减排措施;制定重污染天气执法检查方案并跟踪检查。
市气象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重污染过程预报分析会商;开展雾霾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缓重污染天气污染程度。
市卫生健康委: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医疗机构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医疗救治工作,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健康防范指导,组织开展防病知识宣传。
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市生态环境部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推进生产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完成年度治理任务。
市城市管理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合理调整环卫作业计划,增加城市主要干道、重点区域的清扫、冲洗、洒水作业频次,提高道路清洁度,减少道路扬尘;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对露天烧烤,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垃圾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组织领导和应急处置工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相关部门应急行动方案,指导有关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落实和实施本预案规定的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各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需明确管理实施流程,落实责任主体和部门分工,确保预案措施可操作,企业减排✅措施具体可行,考核问责机制健全,做到“一区一案、一厂一策”。
市应急指挥部✅专项办公室组织各㊣县(市)区、各开发区按照国家及省级相关要求及时修订应急减排清单,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应急减排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等清单,清单种类及填报要求按国家要㊣求及时更新。充分利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组织✅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对涉气企业进行排查,确保应纳尽纳。应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
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20%、30%㊣以上,可根据本市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下,不应低于两者总量的10%、20%和30%。
重点行业企业是依据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以及相关标准明确的行业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根据企业绩效等级实施差异化管控,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重点行业范围按照生态环境部最新要求实施动态调整。
保障类企业包括涉及居民供电、供暖、承担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等✅保民生企业,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等工业企㊣业,重点出版物印刷企业、群众生活保障企业、重点外贸出口企业及其他保障类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生产经营。
保障类工程包括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转等重大工程项目,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应符合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相关环保要求。
对✅于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的小微涉气企业(对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应按上述要求以日核算排㊣放量),在满足城市总体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优先控制重污染行业主要涉气的排污工序为主;对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根据季节特点指导企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准到位,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减排措施应确保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气象局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气象状况观测,共同负责数据收集处理、研判等工作并及时报送有关信息,为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
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气象局组织辽宁省鞍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市气象台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涉气污染源情况,对未来7天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
市生态环境局与市气象局运用环境监测和气象观测资料,做好大气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和研判,每日对未来空气质量进行预测预报。预报未来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应及时发起会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增加会商频次,必要时请相关专家参与会商。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报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报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市应急指挥部专项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发布,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预警期间信息发布的内容要包括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防范建议及措施等。预警信息发布后,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途径告㊣知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指导公众出行和调整其他相关社会活动。新闻媒体、电信运营商应按照当地政府或预警发布部门要求,及时、无偿向社会公㊣开发布预警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接到省级预警提示信息和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市应急指挥部提前48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预警启动后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快报单,详见附件)。
预警信息发布后,当空气质量预测结果或监测数据达到更高预警等级时,要及时提高预警㊣等级;当预测未来空气质量改善,且将✅持续36小时及以上时,应降低预警等级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市级调整与解除信息需报省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1)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及相关部门应逐个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各类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明确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可根据实际执行情况,于每年9月底、12月底前调整应急减排清单,并报市应急指挥部专项办公室。
(2)企业减排操㊣作方案要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列出不同级别预警等级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产生产线及工艺环节。各相关企业㊣应制定企业减排操㊣作方案“一厂一策”公示牌,安装在厂区入口等显㊣要位置。
应急响应㊣内容包括公众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其中:公众健康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由媒体发布,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预案规定的步骤和措施执行。
①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广播电视台、报社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②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在保证公众日常生活、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下,应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列入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相关企业实施应急减排措施。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督导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市住建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列入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相关扬尘源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扬尘控制,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除重大民生抢险工㊣程外,城市建成区停止所有建筑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区及周边区域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市公安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所有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限制三轮汽车、拖拉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等通行。
①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台、报社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①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在保证公众日常生活、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下,应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列入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相关企业实施应急减排措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除重大民生抢险工程外,全市所有在建建筑施工工地一律停止施工(电器、门窗安装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
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列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相关扬尘源实施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
市公安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矿山、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2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工业园区、机场、物流园等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等通行。
①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各种媒✅体,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呼吸道疾病患者、中小学生、幼儿㊣园学生留在室内,停止户外活动;一般人群避免室外运动和㊣作业。
②在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弹性教学等措施。接到红色预警且PM2.5日均值达到500时,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
在保证公众日常生活中国建筑装饰设计网、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下,应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列入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相关企业实施应急减排措施。火电、钢铁、焦化、水泥等原材料用量大的企业,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于每日11时前将前1日应急响应情况报市应急指挥部专项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响应终止5个工作日内对当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总结应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等,报市应急指挥部专项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专项办公室报省专项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专项办公室于每年5月底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落实情况及减排效果分析,评估本级应急㊣预案实施效果,评估结果于6月底前报送省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履职情况的监督,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或慢作为不作为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要求、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行为,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及各开发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备。重点行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应向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市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要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大对预案以及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的宣传,引导公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主动参与污染减排,倡导低碳生活、绿色消费。
市应急指挥部专项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原则上每年采暖季之前开展一次应急演练,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情况,演练后及时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措施和机制。
市应急指挥部专项办公室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培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有关部门要围绕落实职责和加强监管开展培训。
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加强调度督导,进一步完善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及各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等工作,确保重污染天气得到妥善应对。
市级、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财政部门要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资金投入,将重污染天气应对所需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预算,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减排清单修编、绩效分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以及应㊣急技术支持㊣等各项㊣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各成员单位加强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的管理,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后,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通知同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应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要求,需要安全监管部门审批的,必须批准后方可实施。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限产、停产期间,要确保生产安全,对风险较大的企业,属地政府相关部门要派专家及监管人员到现场,检查企㊣业风险管控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全面排查隐患,确保生产经营单位限产、停产期间安全✅稳定,避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加强全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动态更新涉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模型调优;提升精细化预报能力;强化与省级预报预警平台的信息共享,加强与气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交流合作。
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各成员单位之间应保持信㊣息快速传输,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气象局建立信息共享网络,保证数据快✅速、及时传递。建立应急组织机构通讯录,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
AQI:空气质量指数(Air Quality Index),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具体计算方式参见《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1)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鞍政办发〔2019〕32号)同时废止。
(2)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预案对原预案或实施方案进行修订,做好与现行预案的衔接并向社会公开。
(3)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在本预案基础上,重点明确措施落实,接警、发布预警、启动应急响应等具体流程和污染源管控情况及应急减排措施。企业操作方案是工业企业应急响应的具体操作性文件,应符合应急预案对企业的管控要求,并将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生产线、生产工艺。同时,制定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一厂一策”公示牌,安装在厂区入口等醒目位置。
(4)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应结合当地实际,对应急减排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及时进行更㊣✅新,分别于每年9月底、12月底前,报送市应急指挥部专项办公室备案。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及时、科学、有效地控制、降低或消除重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经济和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鞍山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严格按照本预案执行;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因沙尘、山火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本预案体系包㊣括市本级、各县(市)区及各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引导公众加强自我防范和保护,强化节㊣能减排措施,最大程度降低污染天气对公众✅造成的危害。
统一领导,协同配合。应对重污染天气,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政府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管理机制。
绩效评㊣级,差异管控。全面㊣开展重点行业绩效评级工作,严格落实差异化管控要求,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严禁“一刀切”,确保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内,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信息公开,社会参与。通过各✅种通信手段、传播媒介等方式,快速、及时、准确地将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公众。倡导公众绿色低碳生活,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旅广电局、国网鞍山供电公司、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海城市人民政府、台安县人民政府、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铁东区人民政㊣府、铁西区人民政府、立山区人民政府、千山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千山风景区管委会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有关部门、单位。
市应急指挥部专项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专项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专项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协调工作;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提出预警建议,指导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修订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培训、宣传等工作;指导有关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指挥、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事前研判、事中跟踪、事后评估工㊣作,并负责向省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报送等✅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宣传,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市教育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各开发区执行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减少(停止)户外活动、停课等✅应急措施。
市公安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采取✅机动车临时限㊣行、禁行的管理,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监测;指导和督促重污染天气发生时采取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的应急措✅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监督和指导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对建筑施工工地采取停止土石方作业、洒水降尘等应急措施。
市交通运输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指导和督促在机动车限行禁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力度,配合市公安局做好禁行和限行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监测;联合市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向市应急指挥部提供监测、预报数据信息;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工作;确定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指导列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执行应急减排措施;制定重污染天气执法检查方案并跟踪㊣检查。
市气象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重污染过程预报分析会商;开展雾霾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缓重污染天气✅污染程度。
市卫生健康委: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医疗机构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医疗救治工作,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健康防范指导,组织开展防病知✅识宣传。
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市生态环境部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推进生产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完成年度治理任㊣务。
市城市管理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合理调整环卫作业计划,增加城市主要㊣干道、重点区域的清扫、冲洗、洒水作业频次,提高道路清洁度,减少道路扬尘;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对露天烧烤,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垃圾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组织领导和应急处置工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相关部门应急行动方案,指导有关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落实和实施本预案规㊣定的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各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需明确管理实施流程,落实责任主体和部门分工,确保预案措施可操作,企业减排措施具体可行,考核问责机制健全,做到“一区一案、一厂一策”。
市应急指挥部专项办公室组织㊣各县(市)区、各开发区按照国家及省级相关要求及时修订应急减排清单,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应急减排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等清单,清单种类及填报要求按国家要求及时更新。充分利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组织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对涉气企业进行排查,确保应纳尽纳。应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
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20%、30%以上,可根据本市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下,不应低于两者总量的10%、20%和30%。
重点行业企业是依据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以及相关标准明确的行业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根据企业绩效等级实施差异化管控,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重点行业范围按照生态环境部最新要求实施动态调整。
保障类企业包括涉及居民供电、供暖、承担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等保民生企业,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等工业企业,重点出版物印✅刷企业、群众生活保障企业、重点外贸出口企业及其他保障类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生㊣产经营。
保障类工程包括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转等重大工程项目,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应符合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相关环保要求。
对于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的小微涉气企业(对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应按上述要求以日核算排放量),在满足城市总体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优先控制重污染行业主要涉气的排污工序为主;对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根据季节特点指导企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准到位,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减排措施应确保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气象局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气象状况㊣观测,共同负责数据收集处理、研判等工作并及时报送有关信息,为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
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气象局组织辽宁省鞍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市气象台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涉气污染源情况,对未来7天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
市生态环境局与市气象局运用环境监测和气象观测资料,做好大气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和研判,每日对未来空气质量进行预测预报。预报未来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应及时发起会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增加会商频次,必要时请相关专家参与会商。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报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报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市应急指挥部专项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发布,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预警期间信息发布的内容要包括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防范建议及措施等。预警信息发布后,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途径告知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指导公众出行和调整其他相关社会活动。新闻媒体、电信运营商应按照当地政府或预警发布部门要求,及时、无偿向社会公开发布预警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接到省级预警提示信息和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市应急指挥部提前48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预警启动后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快报单,详见附㊣件)。
预警信息发布后,当空✅气质量预测结果或监测数据达到更高预警等级时,要及时提高预警等级;当预测未来空气质量改善,且将持续36小时及以上时,应降低✅预警等级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市级调整与解除信息需报省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1)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及相关部门应逐个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各类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明确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可根据实际执行情况,于每年9月底、12月底前调整应急减排清单,并报市应急指挥部专项办公室。
(2)企业减排操作方案要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列出不同级别预警等级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产生产线及工艺环节。各相关企业应制定企业减排操作方案“一厂一策”公示牌,安装在厂区入口等显要位✅置。
应急响应内容包括公众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其中:公众健康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由媒体发布,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预案规定的步骤和措施执行。
①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广播电视台、报社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②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在保证公众日常生活、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下,应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列入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相关企业实施✅应急减排措施。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督导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市住建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列入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相关扬尘源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扬尘控制,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除重大民生抢险工程外,城市建成区停止所有建筑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区及周边区域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市公安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所有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限制三轮汽车、拖拉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等通行。
①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台、报社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①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在保证公众日常生活、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下,应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列入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相关企业实施应急减排措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除重大民生抢险工程外,全市所有在建建筑施工工地一✅律停止施工(电器、门窗安装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
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列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相关扬尘源实施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
市公安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矿山、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2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工业园区、机场、物流园等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等通行。
①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各种媒体,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呼吸道疾病患者、中小学生、幼儿园学生留在室内,停止户外活动;一般人群避免室外㊣运动和作业。
②在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弹性教学等措施。接到红色预警且PM2.5日均值达到500时,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
在㊣保证公众日常生活、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下,应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列入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相关企业实施应急减排措施。火电、钢铁、焦化、水泥等原材料用量大的企业,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于每日11时前将前1日应急响应情况报市应急指挥部专项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响应终止5个工作日内对当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总结应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等,报市应㊣急指挥部专项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专项办公室报省专项㊣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专项办公室于每年5月底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落实情况及减排效果分析,评估本级应急预案实施效果,评估结果于6月底前报送省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履职情况的监督,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或慢作为不作为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要求、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行为,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及各开发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备。重点行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应向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市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要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大对预案以及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的宣传,引导公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主动参与㊣污染减排,倡导低碳生活、绿色消费。
市应急指挥部专项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原则上每年采暖季之前开展一次应急演练,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情况,演练后及时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措施和机制。
市应急指挥部专项办公室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培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有关部门要围绕落实职责和加强监管开展培训。
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加强调度督导,进一步完善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及各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等工㊣作,确保重污染天气得到妥善应对。
市级、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财政部门要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资金投入,将重污染天气应对所需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预算,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减排清单修编、绩效分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以及应急技术支持等各项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各成员单位加强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的㊣管理,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后,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通知同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应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要求,需要安全监管部门审批的,必须批准后方可实施。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限产、停产期间,要确保生产安全,对风险较大的企业,属地政府相关部门要派专家及监管人员到现场,检查企业风险管控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全面排查隐患,确保生产经营单位限产、停产期间安全稳定,避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加强全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动态更新涉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模型调优;提升精细化预报能力;强化与省级预报预警平台的信息共享,加强与气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交流合作。
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各成员单位之间㊣应保持信息快速传输,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气象局建立信息共享网络,保证数据快速、及时传递。建立应㊣急组织机✅构通讯录,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
AQI:空气质量指数(Air Quality Index),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具体计算方式参见《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1)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鞍政办发〔2019〕32号)同时废止。
(2)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预案对原预案或实施方案进行修订,做好与现行预案的衔接并向社会公开。
(3)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在本预案基础上,重点明确措施落实,接警、发布预警、启动应急响应等具体流程和污染源管控情况及应急减排措施。企业操作方案是工业企业应急响应的具体操作性文件,应符合应急预案对企业的管控要求,并将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生产线、生产工艺。同时,制定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一厂一策”公示牌,安装㊣㊣在厂㊣区入口等醒目㊣位置。
(4)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应结合当地实际,对应急减排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及时进行更新,分别于每年9月底、12月底前,报送市应急指挥部专项办公室备案。